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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陳情案件處理流程及規定

  • 發布日期:108-01-01
  • 發布單位:土城分局

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修正,經單位主管核定免予處理者,於回覆函中述明係依「新北市政府處理上級機關交付列管及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七項」免予處理,惟仍應附上最後一次處理回覆之電子資料,以利列管單位明瞭處理情形。

 

  • 有關本局受理電子陳情案件處理時限及懲處規定,各層級承辦人處理時限標準,依「本局電子陳情案件處理時限及懲處規定表」辦理。
  • 回覆民眾信件內容儘量簡單、流暢,勿以主旨、說明等公文格式撰寫,語氣應親切、平和,不得於答覆內容中責罵或嚴詞反駁民眾。
  • 為能銜接本局現行之公文管理系統,並使同仁能熟稔新公文管理系統之操作及作業順利推展,乃修正電子陳情案件相關作業流程,請切實依本作業規範及流程辦理。
  • 本作業須知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正補充之。

單位: 土城分局秘書室 管理人: 謝欣運 電話: (02)8262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