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104年7月起重罰2400元
(本文摘自104年2月28日 聯合新聞網) 警政署交通管理組長方仰寧說,目前車輛併排依法處六百至一千兩百元罰鍰,但車輛併排不僅造成交通不順暢,更因占用慢車道,成了機車騎士最大殺手,機車騎士經常為了閃避路邊違停車輛,緊急切換車道,與快車道車輛擦撞;有些併排違停車主見闖禍了,趁機「落跑」規避責任,非常惡質。 警政署統計,併排違停最常見的是快遞貨運業。不過,去年全年違停取締件數,併排違規不是大宗,主因是違停車主大多心存僥倖,不敢走遠,見警察來就趕快開走,很難取締。 方仰寧說,併排停車認定標準是:駕駛不在車內、引擎熄火或停靠三分鐘以上。他還說,違停與民俗節慶很有關係,今年一月違停高達廿三萬多件,比月平均高出兩成,主要就是民眾準備過年採買年貨,違停率飆高。 七月同步上路的交通新制,還包括:開車或騎機車手持香菸、吸食、點燃危害他人行車安全罰六百元;行駛高快速道路車輪、輪胎膠皮脫落或胎紋深度不足一點六公釐,罰鍰從六百至一千兩百元,提高到三千至六千元;未領有效牌照占用停車格的車輛,警方將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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