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9月好人好事-清水派出所警員李宛陵
一、本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李宛陵,於轄內積極偵辦竊盜案,勤務中積極作為,淨化社會治安,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清水派出所警員李宛陵(下稱李員)於114年9月8日0至2時擔服巡邏勤務,於0時許接獲民眾詹○○報案,稱其於新北市土城區某地座位區遭竊手機。 (二)李員到場後即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嫌疑人身分,並於周邊巡查時在青雲路○巷內發現袁○○。經檢視其隨身物品,當場起獲被害人遭竊之手機,遂依法查扣並逮捕,全案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本案警員李宛陵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