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好人好事-土城派出所副所長黃柏荏、警員顏屹彣
一、本分局土城派出所副所長黃柏荏、警員顏屹彣,於轄內查獲毒品,勤務中積極作為,淨化社會治安,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土城派出所副所長黃柏荏、警員顏屹彣(下稱黃等2員),擔服114年2月11日0至2時巡邏勤務,於1時13分巡經轄內某處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車號:EAE-0000)違規停放於該處紅線上。經上前查看,發現車輛駕駛王○○與副駕駛吳○○獨自坐在車內,神情恍惚。 (二)黃等2員見狀後上前關心,發現王民及吳民對於黃等2員詢問時,眼神閃爍,此時,黃員發現車內散發出疑似毒品的味道發現邱男手持一支疑似用於吸食毒品的電子菸,並伴有抽搐狀況,遂對其菸彈進行檢測。檢驗結果顯示該電子菸內含二級毒品陽性反應。黃等2員當場查扣涉案物品,包括電子菸具1台、空菸彈5顆及菸彈零件1個,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邱嫌移送偵辦。 二、本案副所長黃柏荏、警員李佳彥等2員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