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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好人好事-土城派出所副所長黃柏荏、警員李佳彥

  • 發布日期:114-02-10
  • 發布單位:土城分局

一、本分局土城派出所副所長黃柏荏、警員李佳彥,於轄內查獲毒品,勤務中積極作為,淨化社會治安,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土城派出所副所長黃柏荏、警員李佳彥(下稱黃等2員),擔服114年1月13日22至24時巡邏勤務,於22時54分巡經轄內某處公園附近,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停放於公園旁。經上前查看,發現車輛駕駛邱○○(70年次,男性)獨自坐於公園內的椅子上,神情恍惚。
 
(二)黃等2員見狀即上前關心,詢問邱男是否需要救護協助。此時,發現邱男手持一支疑似用於吸食毒品的電子菸,並伴有抽搐狀況,遂對其菸彈進行檢測。檢驗結果顯示該電子菸內含二級毒品陽性反應。黃等2員當場查扣相關涉案物品,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邱嫌移送偵辦。
 
二、本案副所長黃柏荏、警員李佳彥等2員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