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2月好人好事-廣福派出所巡佐蔡明宜、警員張嘉晟
一、本分局廣福派出所巡佐蔡明宜、警員張嘉晟,於轄內協助受困老翁平安返家,充分展現為民服務精神,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廣福派出所巡佐蔡明宜、警員張嘉晟(下稱蔡等2員)擔服113年12月11日16至18時巡邏勤務,接獲勤指中心通報稱轄內有民眾疑似跌倒且無法行走,蔡等2員接獲通報後旋即前往查看。 (二)經蔡等2員至現場與民眾交接,並了解情況後得知,該民眾為蘇○○(男,23年次),因體力不支導致跌倒,無法自行行走。蔡等2員於現場協助檢查蘇翁身體狀況,確認無明顯外傷,並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協助。蘇翁於現場表示無需就醫,且執意要自行搭乘公車返回住處。蔡等2員考量蘇翁體力不支且外出獨自行動可能再度面臨危險,蔡等2員於是耐心說服,並先護送至派出所休息,並通知家屬到場。蔡等2員聯繫到蘇翁女兒並至派出所將蘇翁接回照顧。家屬對警方的熱心協助深表感激,認為此舉不僅避免了潛在危險,也讓家人安心。 二、本案巡佐蔡明宜、警員張嘉晟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