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4月好人好事-廣福派出所警員吳承儒、謝佳霖
一、廣福派出所警員吳承儒、謝佳霖(下稱吳等2員),阻止民眾自殺,免生後續危難,充分展現為民服務精神,符合忠義事蹟如下: (一)吳等2員於113年4月1日擔服12時至14時巡邏勤務,接獲通報指稱中央路○段○巷○弄○號○樓有兒子割到父親頭顱後欲自殺情事,吳等2員旋即趕赴了解。 (二)吳等2員到場時發現民眾陳男稱於民國○○年間前往澳洲唸大學,求學期間遭霸凌導致身心狀況不佳,回台期間父親擔心其外出會遭人欺負,因此不讓出門,渠欲趁隙逃跑期間與父親發生拉扯,過程中不慎用鑰匙刮傷父親的頭顱並因此愧疚欲持菜刀割腕,員警到場菜刀已由父親沒收,吳等2員迅速確認陳男身上是否仍留有凶器與雙方傷勢,所幸皆無大礙,隨即安撫陳男情緒,並通報家暴與自殺防治中心,陳男與父親對吳等2員積極且熱心之作為、防止後續危難發生,深表讚許與感激之意。 二、本案吳等2員不具危險火速趕赴現場、平息危機,符合忠義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