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值勤救護車,禮讓通行不尾隨
(本文摘自104年4月7日 交通安全入口網) 值勤中的救護車警笛大作,救護人員與家屬心急如焚的當下卻被其他車輛阻擋去路,不論擋路駕駛有意或是無意,這樣的行為都已經構成違法,甚至還有駕駛將救護車當前導車,尾隨救護車以加速通過塞車路段,並出現闖紅燈及逆向行駛等違規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款,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盧秀燕等24名立委於3月11號特別提案修法,對於惡意阻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四大類車輛的駕駛人,罰款最高從1800提高到3600元,並將吊扣駕照時間從三個月延長到六個月,交通部對修法表示支持,希望藉此能達到嚇阻功效,保障大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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