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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沒錄影 司機肇事變沒事

  • 發布日期:107-06-01
  • 發布單位:土城分局

(本文摘自104年4月13日 聯合新聞網)

黃姓貨車司機酒駕後貿然開車門,致後方機車騎士不慎撞傷。黃不服被告公共危險罪還遭罰酒駕1萬9500元,為己答辯又提行政訴訟,結果員警酒測時未依規全程錄影,黃肇事也無關酒駕,全身而退。

法院調查,黃男去年3月10日下午與友人喝了藥酒後,開車到三重收貨,下車未注意後方車況,貿然開車門,後方騎機車的王姓女子煞車不及撞上車門受傷。三重分局員警趕來,酒測黃男,酒精濃度為0.15毫克,剛好違規,依酒駕違規開罰、公危罪嫌送辦。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裁罰黃1萬9500元、吊扣駕照2年並參加交通安全講習;檢方認為黃因開車門肇事,與酒駕無關且與王女和解,處分不起訴。

黃不服裁罰,提行政訴訟,主張員警酒測過程未全程錄影並讓他漱口,且酒測器會有0.02的誤差值,他的酒精濃度剛好達開罰標準,應從寬認定,不應開罰。

法官認為,黃酒後到被酒測時間相距一個半小時,超過法定15分鐘以上,員警就可直接酒測,且沒有證據顯示酒測器失準;但警政署、新北市警局及交通法規都規定,員警酒測過程應全程錄影;員警酒測黃時,並未依規定全程錄影,只有錄片段過程,不符法定程序。

另外,黃停好車後開車門才肇事,與酒駕行為沒有因果關係,也就不構成酒駕肇事致人受傷的處罰要件,因此判黃勝訴。

備註:本裁判屬法官個人見解,土城分局關心您,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