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一般性補助計畫第1梯次
一、旨揭計畫補助對象為個人、本市或中央機關立(備)案,且有志於推動本市社區營造工作之民間團體單位(如社區發展協會、協會組織、社區組織、促進會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演藝團體、學術團體等,或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 |
108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一般性補助計畫第1梯次
一、旨揭計畫補助對象為個人、本市或中央機關立(備)案,且有志於推動本市社區營造工作之民間團體單位(如社區發展協會、協會組織、社區組織、促進會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演藝團體、學術團體等,或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