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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年12月12日新北文推字第1062477210號辦理。 二、旨揭計畫補助對象為本市或中央機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單位(如社區發展協會、協會組織、社區組織、促進會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演藝團體等、或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 三、上開補助計畫提案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26日止,相關書表、電子檔請至文化局網站(徵件類)(http://www.culture.ntpc.gov.tw)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02)29603456分機4637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