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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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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籍異動申請「跨機關通報服務」方便又省事

  • 發布日期:105-11-21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一、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1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地址如有變更,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因此車主如有地址變更應依該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提出地址變更申請,才符合地址變更規定事項。
二、 為符合上述規定,同時便利民眾於戶政機關辦理戶籍地址變更後,無須再至公路監理機關臨櫃辦理車籍地址變更,公路監理機關與戶政機關已有「跨機關通報服務」合作,民眾可利用於戶政機關辦理變更地址時,一併提出通報公路監理機關變更車籍地址,公路監理機關收到訊息且審核符合變更要件,即直接更動車籍地址。
三、 另辦理車籍地址變更除備齊相關證件至公路監理機關臨櫃辦理與「跨機關通報服務」外,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申請為監理服務網會員,並登入會員身份後,於線上申辦,或以通信方式郵寄至管轄監理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