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2月好人好事-金城派出所警員王冠傑、鄭捷文、吳家銘
一、本分局金城派出所警員王冠傑、鄭捷文、吳家銘等3員,於115年2月23日4時53分許,在土城區永豐路○巷○號○樓,協助迷失男童迅速返家,充分展現為民服務精神,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王等3員於115年2月23日4時至6時擔服巡邏勤務,於4時50許接獲110通報有民眾找不到小孩。 (二)經王等3員釐清事由,民眾王○○(下稱王民)報案稱於昨(22)日23時許因發現其子王○○偷看電視而發生口角,因而離家出走,員警循線調閱監視器發現其兒子遊走在外並將其帶返所,通知王民尋獲帶返所後見到小孩平安無事,對員警的專業與愛心表達萬分感謝。 二、本案警員王冠傑、鄭捷文、吳家銘處事積極用心,勤務中積極作為,深獲家屬讚許,有具體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