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2月好人好事-土城派出所警員蕭荻萱
一、本分局土城派出所警員蕭荻萱,於115年2月6日22時許,接待民眾表示其皮包遺失,後續順利將其遺失之皮包發還,勤務中積極作為,淨化社會治安,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蕭員於115年2月6日擔服22時至00時值班勤務,於22時00分許,民眾張○○(下稱張民)至所表示其皮包遺失,而遺失之皮包內放有其本人之護照,惟其隔(7)日將搭乘12時許的飛機出國,蕭員立刻協助其尋找。 (二)初步了解後,蕭員聯想到其於115年2月2日擔服16時至18時巡邏勤務時,經里長通報,於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段○巷○號前拾得皮包一個(內有護照),經與張民比對遺失皮包之特徵及護照姓名後,將該皮包及護照發還張民,使其能順利出國。 二、本案警員蕭荻萱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