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好人好事-土城派出所警員賴奕廷、石翔宇
一、本分局土城派出所警員賴奕廷、石翔宇等2員,接獲民眾轉報有迷失老人需要協助,迅速前往現場並協助該民返家,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土城所警員賴奕廷、石翔宇等2員,於114年12月24日擔服0時至2時巡邏勤務,於0時4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在土城區金城路○段與和平路口有一位迷失老人需要協助,賴等2員旋即趕赴現場查處。 (二)經賴等2員到達現場後,發現民眾牛○○子(下稱牛民)疑患有失智症,於上述地點不知該前往何處,賴等2員遂先將牛民帶返所後休息並聯繫牛民家屬至該所將牛民帶回。 二、本案警員賴奕廷、石翔宇等2員,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