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好人好事-廣福派出所副所長陳奕丞、警員宋承翰、林弘翊
一、本分局廣福派出所副所長陳奕丞、警員宋承翰、林弘翊等3員,查獲公共危險(毒駕)案,勤務中積極作為,淨化社會治安,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廣福所副所長陳奕丞、警員宋承翰、林弘翊等3員,於114年12月12日分別擔服14時至16時內管、值班及巡邏勤務,於13時許接獲民眾至該所報案路中有車輛靜止不前,駕駛疑似睡著,陳等3員旋即前往現場查處。 (二)經陳等3員到場查看,發現駕駛薛○惟(男,92年次,下稱薛民)精神不濟於駕駛座昏睡,經喚醒下車時明顯站立不穩,疑為毒駕徵狀,復經薛民同意接受唾液檢測,於14時10分許檢測結果有毒品陽性反應,遂依規定製單、扣車並將薛民帶返所偵辦。 二、本案副所長陳奕丞、警員宋承翰、林弘翊等3員,勤務認真積極,符合忠勤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