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好人好事-土城派出所副所長楊仁釗、警員陳彥霖
一、本分局土城派出所副所長楊仁釗、陳彥霖等2員,接獲通報有迷失兒童案件,迅速前往現場並順利協助返家,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土城所副所長楊仁釗、警員陳彥霖等2員,於114年12月8日擔服18時至20時巡邏勤務,於17時30分許接獲報案稱土城區員林街○號○樓有迷失兒童,楊等2員即前往現場查處。 (二)經楊等2員到達現場後,發現報案人張○閔(下稱張民)表示其兒子自○○國中放學後,因等捷運大眾運輸太久而不耐煩,遂失去行蹤不知去向,後經楊等2員陪同張民以手機定位循線在○○國小順利尋獲該童,並協同護送母子返家休息。 二、本案副所長楊仁釗、警員陳彥霖等2員,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