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0月好人好事-金城派出所警員陳柏翰、劉家駒
一、本分局金城派出所警員陳柏翰、劉家駒等2員,於114年10月16日10時15分許,在新北市土城區延和路○巷內,尋獲民眾機車遺失案件,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金城派出所警員陳柏翰、劉家駒等2員,於114年10月16日擔服10時至12時巡邏勤務,於9時48分許接獲勤務中心通報新北市土城區延和路○巷內,有為民服務情事,陳等2員旋即趕赴現場。 (二)陳等2員抵達現場後,經了解係車主表示日前將普重機停在新北市土城區延和路○巷○號前,惟當日要騎乘時便發現機車遺失,因急需用車故尋求警方到場協助,經陳等2員與車主釐清機車停放情形,一步一步地引導車主回憶,同時也請所內警力調閱監視器影像釐清後,初步判斷並無遭歹徒竊取,研判係車主記錯停放地點,故陳等2員依現有情資分析車輛可能停放地點後沿線巡視,於10時15分許,在土城區延和路○巷內發現車輛,遂通知車主至現場確認並清點財物,車主對陳等2員積極協助表達萬分感謝之意。 二、本案警員陳柏翰、劉家駒等2員處事積極用心,勤務中積極作為,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