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4月好人好事-土城派出所所長黃柏荏、警員林泓佑
一、本分局土城派出所所長黃柏荏、警員林泓佑等2員,於轄內查獲通緝及毒品案,勤務中積極作為,淨化社會治安,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土城派出所所長黃柏荏、警員林泓佑(下稱黃等2員) 擔服114年4月11日2至4時巡邏勤務,期間前往轄內某飯店協助調閱監視器。期間發現一名男子步入飯店門口時見警方即神情慌張、突然轉身逃逸,形跡可疑。黃等2員即刻反應,沿路尾隨追緝,並適時將其攔查。 (二)經現場盤查,該男子拒不配合提供證件,經黃等2員查證比對,確認其身分為林○○,係遭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發布之詐欺案通緝,並另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發布之洗錢防制法通緝案之對象。林嫌面對盤查雖一度否認身分,但終仍坦承為通緝對象,並主動交付隨身物品。警方依法實施搜身及現場搜索,查獲其所持有之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1顆,及疑似用於吸食安非他命之玻璃吸食器1組。警方當場依法將林嫌逮捕並帶返所偵辦。 二、本案所長黃柏荏、警員林泓佑等2員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