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4月好人好事-清水派出所副所長吳總師、警員林建興、劉峰源及吳佳穎
一、本分局清水派出所副所長吳總師、警員林建興、劉峰源及吳佳穎等4員,於轄內迅速查處臺北看守所周邊煙火擾民案件,展現迅速反應及積極查緝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本分局清水派出所於114年4月13日1時8分許,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稱臺北看守所周邊傳出施放高空煙火聲響,疑似有人惡意擾亂安寧秩序。清水派出所接獲報案後旋即派遣線上巡邏警力趕赴現場查處;於現場雖未發現施放行為人,惟在現場查獲已燃燒完畢之高空煙火底座10枚。 (二)考量案發地點周邊為臺北看守所,為防範有意圖挑釁或擾亂秩序之不法行為,吳員旋即指派林等3員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並鎖定一部自小客車涉有重嫌,吳員隨即率隊展開追查,並於1時23分許於轄內發現該車輛,當場攔停盤查,經查車內尚存未施放之高空煙火34枚,遂依法扣留相關物證,並通知駕駛人陳○○到案說明。詢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 二、本案副所長吳總師、警員林建興、劉峰源及吳佳穎等4員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