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好人好事-土城派出所警員顏屹彣、吳恆嘉
一、本分局土城派出所警員顏屹彣、吳恆嘉,於轄內查獲酒駕肇事,勤務中積極作為,淨化社會治安,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土城派出所警員顏屹彣、吳恆嘉(下稱顏等2員),擔服114年2月4日18至20時巡邏勤務,於18時17分許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稱轄內發生交通事故,顏等2員獲報後旋即趕赴現場處理。 (二)顏等2員到場後,發現該路段適逢下班尖峰時段,車流量大,顏等2員立即通知勤務指揮中心增派警力到場協助交通疏導,以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現場處理過程中,顏等2員對雙方駕駛進行初步詢問,並依規定實施酒測。過程中發現其中一名當事人黃姓女子(55年次)渾身散發濃厚酒氣,遂依法對其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其酒測值遠超過法定標準 0.25mg/L。警方當場告知黃女相關權利,並依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全案移送偵辦。。 二、本案警員顏屹彣、吳恆嘉等2員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