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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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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好人好事-金城派出所警員王博逸、石宇翔

  • 發布日期:114-03-03
  • 發布單位:土城分局

一、本分局金城派出所警員王博逸、石宇翔,於轄內協助民眾尋回遺失物,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金城派出所警員王博逸、石宇翔(下稱王等2員)分別擔服114年1月26日14至16時值班及備勤勤務。於15時許民眾歐○○心急如焚地走進派出所,向員警求助表示手機遺失,深感不安。王等2員見狀立即安撫歐女情緒,耐心詢問相關細節,並迅速調閱監視器畫面,初步判斷手機可能遺留在搭乘的公車上。隨後,王員善用政府便民網站,查詢該公車的即時動態資訊,並主動聯繫公車總站服務處,請求協助確認手機是否仍在車上。

(二)根據查詢結果,王員立即派遣石員陪同歐民至公車站,耐心等候該車班次進站。同時,石員積極與公車司機聯繫,請求協助確認車內遺失物。經過不到30分鐘的努力,成功尋回歐女的手機。歐女對員警高效率的應對與熱心協助深表感謝,特地返回派出所致謝,對其積極作為與高度同理心表示萬分敬佩。

二、本案警員王博逸、石宇翔,協助民眾尋回遺失物,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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