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好人好事-清水派出所警員陳銘翔、吳佳穎
一、本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陳銘翔、吳佳穎,於轄內偵破公共危險案,展現高度專業與保護社會安全的精神,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清水派出所警員陳銘翔、吳佳穎(下稱陳等2員)擔服113年12月23日10至12時巡邏勤務,於10時46分許於轄內發現民眾潘○○騎乘普重機車未戴安全帽,立即示意其停車受檢。不料潘嫌見狀後迅速加速逃逸,沿途違規闖紅燈、逆向行駛、蛇行以及進入禁行機車道等,對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陳等2員隨即通報勤指中心,啟動攔截圍捕。經勤指中心調度後,於土城區中○路前成功攔截潘嫌。
(二)經現場搜索,在其所騎乘之普重機腳踏墊處發現並查扣西瓜刀一把及刀片一片,潘嫌無法說明攜帶刀械之正當理由。潘嫌因涉及公共危險罪,陳等2員將其帶返所依法製作訊問筆錄後,將案件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本案警員陳銘翔、吳佳穎等2員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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