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好人好事-金城派出所警員王博逸、林英勝
一、本分局金城派出所警員王博逸、林英勝,於轄內處理疾病救護,充分展現CPR訓練效果,挽救民眾生命,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金城派出所警員王博逸、林英勝(下稱王等2員)擔服113年11月16日10時至12時巡邏勤務,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稱報案人吳○○ (下稱吳女)稱母親呂○○(下稱呂女) 吃東西噎到需要協助,王等2員接獲報案後旋即到場查處。 (二)經王等2員到場後,林員負責交通指揮及引導救護人員,王員則立即上樓查看,查看後發現呂女坐在椅子上臉色蒼白,王員旋即上前查看鼻口、心窩及脈搏,確認無呼吸心跳後,立即與家屬合力將其平躺於地板,並由王員開始實施CPR心肺復甦按壓,待救護人員到場後接手,持續進行CPR,隨後送醫院急救。 (三)經土城醫院搶救,呂女恢復呼吸心跳,隨後插管治療觀察中,目前情況穩定,轉送加護病房觀察。員警後續持續電話聯繫家屬表示關心。家屬對員警在現場第一時間,實施CPR之行為,表達萬分感謝。 二、本案警員王博逸、林英勝,分工合作,發揮CPR訓練效果,掌握黃金時間,拯救生命,在此勤務中積極作為,遇突發狀況臨危不亂之精神,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