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好人好事-廣福派出所警員江政哲、陳佩鋒
一、本分局廣福派出所警員江政哲、陳佩鋒,於轄內協助迷途男童與家人團聚,充分展現為民服務精神,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廣福派出所警員江政哲、陳佩鋒(下稱江等2員)擔服113年11月10日10至12時巡邏勤務,接獲勤指中心通報稱土城區明○路2段有男童在該處遊蕩後進入店家,疑似精神障礙需警方協助,江等2員旋即前往查看。 (二)江等2員到場後見一男童神情異常,於上址超市外徘徊許久後自行入內,惟未對店家造成滋擾,員警耐心探詢男童身分,但疑似無法言語且身上又無證件,江等2員一邊安撫一邊請求所內同仁協助查找基資,後經同仁找出男童李○○(100年次)即先前建檔走失男童,便聯繫母親前往接回照料,另向母親宣導因李童精神狀況特殊,需多加強留意避免同樣情事一再發生,家屬對員警們迅速協助李童與家人團聚之暖心作為,防制後續危險發生,表示感激之意。 二、本案警員江政哲、陳佩鋒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