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0月好人好事-清水派出所警員張正穎、黃傳富
一、本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張正穎、黃傳富,於轄內協助迷途老婦人安全返家,充分展現積極服務民眾精神,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清水派出所警員張正穎、黃傳富(下稱張等2員)擔服113年10月15日0至2時備勤勤務,於1時13分許接獲勤務指揮中心轉報稱青○路有迷失老人。 (二)員警馳赴現場查看後發現,該名老婦人疑似有失智,不知如何返家,員警詢問其姓名,該老婦自稱陳○○,惟並無法確認該名老婦人之身分,員警便詢問其配偶之姓氏,始確認該老婦係為冠夫姓,確認其老婦住所後,員警便將該老婦載返其住所,並交由家屬照顧,家屬則不斷向員警道謝。 二、本案警員張正穎、黃傳富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